魏君贤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曾经公开审理,以偷逃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为由,判处一高级工程师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补缴全额偷税款。这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因案中被判处刑罚的人具有知识分子身份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市几十名政协委员甚至联合上书,对“纳税第一刑案”从一位高级知识分子身上动刀提出质疑。 一位公民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受刑罚,这在很多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事件,而在中国却成为新闻热点,有人为被告鸣不平,提出“合法理,还得讲情理”的观点。这说明法律在本案中适用的结果偏离了中国公众(包括社会精英)所分享的传统法律文化的轨道。由此提出的问题是:“依法治国”、“执法必严”是中国公众的一贯呼声,为何法院这么做了,却又不能令公众满意? 制度化、形式理性的法律文化的培养和发育,对于中国正在兴起的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注重培育一种法律至上的、形式理性的法律文化氛围。如果说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司法的形式理性,对中国传统中根深蒂固的以个人化正义为特征的实质非理性提出了挑战,那么是否可以说,本案的一审判决是形式理性的一个初步的胜利?